部落格將一片死寂,鴉雀無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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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部落格內,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,供人試聽、下載音樂,是違法的。

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(-ger)因此違反著作權法,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。

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,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,藉此抒發心情,並供人點選,

此一行為,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,但已違反著作權法。

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,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,

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;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,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,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「公開傳輸」行為。

更多... 近幾個月,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,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,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、下載,而被判刑的案例,

包括台北地院的「心電感應音樂小站」案等,已有四例,值得網友提高警覺。

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,且可易科罰金,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。

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,有的是在部落格內,設置多達400至500 首的音樂檔案,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、下載;

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,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,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,這些行為,均已觸犯著作權法。

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「公開傳輸」的意思,陳家駿指出,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,

即以符合「公開傳輸」要件,此一行為,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,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。

換句話說,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,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,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,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,因而觸法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上述案件,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,

陳家駿指出,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,也會要求收費,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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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唱片公司將大舉利用著作權法來上部落格釣魚

我想未來的部落格將是一片死寂,無聲的世界

這樣的空間會否能吸引人瀏覽恐怕將會是很大的變數

MP3這樣的產物本身還是很有爭議,國外也有無罪的判例

而許多唱片公司的旗下藝人不也開設部落格來親近趨勢、貼身歌迷嗎?

同時也會在線上分享新作品新單曲甚至是自己創作未發表的音樂

最後不也是一種利用部落格來打免費廣告的行銷嗎?

希望唱片公司懂得「比例原則」,不要讓未來的部落格靜悄悄

歷史上的今天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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