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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戲劇》一公升的眼淚(日劇版)將於 JET TV 播出

很久以前就在網路上「試看」過此日劇 雖未涕泗縱橫,但也是鼻酸哽咽 後來在金石堂看到該書居然是暢銷榜第一名 才知道該真實故事原來已經在台港日造成轟動 池內亞也(15歲→20歲) – 澤尻繪裡香 ( 粵語配音:曾秀清) 劇集的主角。活躍積極的性格令她非常受到四周的人喜愛。平日有在自己家人經營的豆腐店幫忙,屬於心地和善的優等生。從初中的時候起便開始打籃球。在2005年3月,正臨近應考高中入學試的時候,以15歲的年輕之齡患上脊髓小腦變性症。在症狀發展其間經歷著各種各樣的事,一面流著眼淚的同時,一面努力面對疾病和命運。在絕望中,受到母親潮香的鼓勵,以寫日記(文章)找到自己生存的意義。一直抱持著的願望是能夠幫助他人。劇中最後在25歲時去世。 如此詢問度這麼高又暢銷的故事,據說連呂秀蓮副總統也願意出資幫助台灣也有罹患此疾病的患者 我一直在想,怎麼台灣的日本電視台不會想要播放呢? 應該收視會很不錯的 終於聽說 JET TV 預備於5月播放,沒看過此劇的朋友不要錯過了 擷取新聞 另外,久未播出新檔日劇的JET TV也確定買下澤尻英龍華的成名作「1公升的眼淚」及「愛上無賴男」、「愛上恐龍妹」、「東京朋友」等作品,最快將從5月起陸續播出。(文/林曉娟)[ 繼續閱讀 ]

部落格將一片死寂,鴉雀無聲

分享一則新聞 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在部落格內,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,供人試聽、下載音樂,是違法的。 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(blog-ger)因此違反著作權法,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。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,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,藉此抒發心情,並供人點選, 此一行為,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,但已違反著作權法。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,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, 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;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,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,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「公開傳輸」行為。 近幾個月,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,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,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、下載,而被判刑的案例, 包括台北地院的「心電感應音樂小站」案等,已有四例,值得網友提高警覺。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,且可易科罰金,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。 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,有的是在部落格內,設置多達400至500 首的音樂檔案,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、下載; 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,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,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,這些行為,均已觸犯著作權法。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「公開傳輸」的意思,陳家駿指出,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, 即以符合「公開傳輸」要件,此一行為,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,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。 換句話說,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,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,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,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,因而觸法。 值得注意的是,上述案件,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, 陳家駿指出,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,也會要求收費,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var linkwithin_site_id = 33312; (function () { var elem = document.createElement('script'); elem.type = 'text/javascript'; elem.src = 'http://www.linkwithin.com/widget.js?rand=' + Math.random(); document.getElementsByTagName('head')[0].appendChild(elem); })()[ 繼續閱讀 ]